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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州年汽车大奖赛规程

发表时间:2009-01-02 5:38:04   浏览数:2568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温州市信鸽协会秋季七届幼鸽汽车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温州市信鸽协会

二.承办部门:市鸽协竟翔部

三.协办单位:温州各市.区.县信鸽协会

四.售环时间:2009年元月1日2日售足环,预计20000套,每套100元。(2009年统一环壹枚及特比环壹枚)元月2日下午4点时不管发放多少套即截止(以银行存入凭证为准超出20000套补足即截止)售出足环分成AB两组,足环尾数1.3.5.7.9为A组,2.4.6.8.0为B组。

五.司放地点:秋赛集鸽训放第一站摸文产生训放决赛路线:1南京方向:2.厦门方向:3.安徽太湖方向,例如摸文产生A组为南京方向,B组自然形成厦门方向:如A组为厦门方向B组即司放南京方向:如A组为太湖方向B组同为太湖方向决赛集鸽隔五天举行。天雨顺延。

六.报名及参赛资格

1.参赛鸽必须两脚分别佩带温州市信鸽协会发放的2009年幼鸽汽车大奖赛统一足环,否则不得参赛。

2.按时交纳会费的本会会员。

3.决赛站参赛会员须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竟翔报名单”,(环名填写中浙或11:年份填写全称即2009四位数字)。涂改.填错视为无效。决赛鸽必须经过预赛跳站司放无效,预赛11月上旬.预赛集鸽12天后集鸽决赛遇天气原因顺延。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已审定的最新《信鸽竟翔规则与裁判法》。

2.本次大赛决赛站,赛鸽放飞之日起(包括放飞之日)三天内归巢有效。如在报道时间内获奖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奖金由获奖鸽主均分。如遇放飞当天有效时间内没有归巢鸽报进,即终止该赛项,奖金则由参加决赛鸽平分。

3.比赛采用信鸽声讯热线16886677和安捷赛鸽系统任一方法报道,其它方法均无效。(如已使用电子环扫描,临时改变使用密码条该报进归巢鸽即认定无效)。

4.赛鸽归巢报到声讯台和安捷赛鸽系统以按要求设置,如有错拨.漏拨等,不符规定者一律无效,凡一鸽重复多次拨打声讯,则以声讯台最后一次报到记录时间为准。

5.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测定直线空距,鸽会管理软件自动排名确定名次,万一软件出现故障,则由当值裁判作出补救措施,该名次有效。

6.赛鸽归巢报进后,即拨市协会电话88869630联系报进情况及大概名次(具体按当值裁判指令送鸽验收还是待验)使用安捷系统如出现家用控制器已显示报进,协会系统及网上没有显示,会员必须立即携家庭控制器来协会读数,否则责任自负。

7.在赛季期如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市鸽协有权作出决定,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按发售足环数量5%录取名次。总奖金90%作为奖金,10%作为司放等费用。

九.幼鸽汽车大奖赛:A组.B组前十二名共同上2010年挂历及“温州信鸽”年刊画版。制作费:第一名交纳3000元.第二名交纳2000元.第三名交纳1000元.四--十二名各交纳500元,在奖金中扣取。

十.发奖拍卖

          凡获得幼鸽汽车大奖赛A组.B组排名前100名,必须参加由温州市信鸽协会组织举办的拍卖会。拍卖成交金额提取15%作为市鸽协活动资金,其余归鸽主所有。获奖鸽在查棚验收后.拍卖前如出现意外,不能如期参加拍卖.则在该鸽获奖名次前一位和后一位拍卖成交额除以2作为该鸽拍卖成交金额。

十一.申诉与纪律

         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人民币5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退还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不予退还。从成绩公布后48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十二.本届幼鸽汽车大奖赛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十三.本季比赛特设:

         裁判委员会:总裁判长:陈美旺,副总裁判长:吴黎峰.郑少华。

1.集鸽裁判长:林永龙,工作人员:陈美旺.杨国荣.吴国华.李永寿.郑少华.李云光(决赛集鸽及训放站需增加工作人员由陈美旺总裁判长或集鸽裁判长临时决定。

2.仲裁委员会:主任:谢乐敏,委员:谢正华.高友宇。

3.决赛监督组:林孝伟.陈炳荣. 林安.各市.县.区各一名,会员可自荐加入(任务对决赛集鸽进行全程监督,具体操作有监督组人员决定。市协会负责人及常会携鸽集笼决赛,必须经决赛监督组审查入笼,不允许自行行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信鸽协会。

                                                                                        温州市信鸽协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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